4月1日,金边市法院判处两名来自中国台湾省的男子20年监禁,每人罚款4000万瑞尔(约2万美元),他们涉嫌贩运近800公斤毒品。
与此同时,法院宣布与两名罪犯一起被捕的中国台湾省另外四名男子无罪,并下令释放他们。
这6名台湾省人分别是安某某,,32 岁(有罪);谭某某,46岁(有罪);陈某某,37岁;陈某某,34 岁;廖某某,26岁和蔡某某,25 岁。
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他说:“安某某和谭某某因持有毒品、贩卖毒品和洗钱而被定罪。因此,法院决定判处他们两人20年监禁和各4000万瑞尔的罚款,这是最高刑罚。刑满后他们将被驱逐出境。”
他们被指控犯有《柬埔寨毒品管制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拥有、贩运和生产毒品”罪和《柬埔寨反洗钱和资助法》第38条规定的“洗钱”罪。
2023年8月,柬埔寨缉毒局专案组收到情报,展开为期四个月的调查,追捕一伙来自中国台湾省的毒贩。他们将从金三角出售毒品,经过老挝和柬埔寨,然后将毒品转移到中国台湾省。当月1日下午,缉毒局的警察突击搜查了位于西港和金边的多个窝点,缴获了近800公斤毒品,并逮捕了上述6名嫌疑人。警方还扣押了4辆汽车、2辆摩托车、7部手机和8个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