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至3月21日,沙坪坝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熊某某等35人犯诈骗罪、偷越国境罪一案。该案由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双挂牌督办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曾某某(在逃)等人经共谋在广东省广州市组织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先后邀约(招募)被告人熊某某等600余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该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组织严密,以曾某为负责人,总部设有董事长、副总经理等职务。有行政部,财务部,技术部,讲师部和其他部门,有八个分部。
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通过网上推广等方式建立“炒股”微信群,并加入受害人群。“水军”通过虚构股市赚钱的事实,吹嘘集团内的同伙有能力通过股市赚钱,以吸引受害者的注意。
并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进一步赢得被害人的信任。,并要求受害人按照指引下载名为“聚丰达”、“奈利丰”、“鑫鸿图”的团伙提供的股票投资app。
受害人下载该APP后,按照指引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转入资金实际由该犯罪集团控制。
此后主要通过虚构“杠杆交易”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虚假交易造成资金损失的错觉,并采取各种理由阻止被害人提取投入的资金,从而完成对被害人财产的非法占有。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所属一分公司诈骗金额970余万元,二分公司诈骗金额7660余万元,三分公司诈骗金额1390余万元,合计诈骗金额2.6亿余元。
2018年4月,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该犯罪集团及其成员分批离开柬埔寨,继续利用假冒股票交易平台APP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现已查明,中国有数万名受害者被这个电信诈骗犯罪集团的诈骗所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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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熊某某等35人伙同他人在境外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情节严重,应当以诈骗罪、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熊某某等35人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以及被告人提出的辩解意见进行法庭调查,分别讯问了被告人,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熊某某、苑某某、肖某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并当庭作无罪辩解;其余32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退赃退赔。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