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下午,越南岘港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欺诈他人财产案,以“骗取他人财物罪”判处被告人Lữ Thị Thu Thủy(1986年生)有期徒刑11年。
根据起诉书,Lữ Thị Thu Thủy自称是一名英语教师,化名为“Hoàng Hạ Vi”,然后通过交友骗取了许多年轻人的钱财。
具体而言,自2020年3月以来, Nguyễn Văn D. 先生(31岁,广南省人)通过朋友认识了Thủy并和她产生了感情。
此后,Thủy不断撒谎,向D. 先生借了总计超过3100万越南盾的钱款,这些钱都被她花掉了。
在与D. 先生“交往”期间,Thủy利用社交网络化名为 “Huỳnh Hồng”,结识了Đỗ Văn T.先生(32岁,广南省人)。
在与t先生确立恋爱关系后,Thủy开始以各种理由向他借钱。从2020年3月到2020年9月,Thủy以 “Huỳnh Hồng”的名义,以不实理由向T.先生借了近3亿越南盾的钱款。
此外,在上述期间,Thủy还以无法更新银行卡为由,拿走了T.先生一张存有2.522亿越南盾的银行卡,而这些钱都被Thủy花掉了。
2022年2月,Thủy通过社交网络认识Trần Công H.先生(38岁,岘港本地人)。Thủy使用了同样的伎俩,谎称她将在河内的一所学校学习,并向h先生借钱。之后,Thủy编造了许多理由,向h先生借了5亿多越南盾
据调查机构称,Thủy从三名受害者那里挪用了超过11亿越南盾。
本案中,Thủy具有两项以上的犯罪情节,且情节严重。在法庭上,Thủy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过审议,岘港市人民法院判处 Lữ Thị Thu Thủy有期徒刑11年,并要求被告赔偿受害人损失的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