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越南平定省人民法院以“谋杀罪”对被告Nguyễn Thị Thùy Trang(1989年出生,平定省安仁镇人)进行宣判。
根据起诉书,Nguyễn Thị Thùy Trang和 N.D.T. (1985年生)离婚后,仍同住在T.先生开的汽车旅馆里,且经常发生冲突和争吵。
2023年8月30日晚,t先生在家中喝完酒后,两人发生了冲突。起初,在t先生母亲的劝阻下,Trang去了卧室休息,而t先生继续喝酒,在外过夜不回家。与此同时,Trang一直在给t先生打电话,但他没有接电话。
2023年8月31日上午,Trang接到了t先生的电话,在电话中,她还听到了一个女人的声音,因此她认为t先生根本不在乎她,并公开与另一个女人在一起。一怒之下,她试图杀死t先生。
随后,Trang驾驶摩托车到住所附近的市场购买了两把约20厘米的刀,并带回家。
Trang拿着两把刀在她家等着。8月31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她听到摩托车的声音,知道t先生要回家,于是她拿起准备好的刀具。
当t先生打开房间门时,Trang用刀刺伤了t先生的左胸。匕首插入t先生体内后,她继续握着剩余的刀,再次刺向t先生的胸部。后来,她骑摩托车离开,并前往警察局自首。
在法庭上,被告Trang哽咽着说,她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非常抱歉和后悔,并希望法庭能从宽处理,让她尽快回归家庭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
平定省人民法院经审议,以“谋杀罪”判处Nguyễn Thị Thùy Trang有期徒刑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