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国家安全部部长陈一新签署第3号、第4号部长令,公布《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2个部门规章),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有关个人和组织的电子设备、设施及相关程序、工具进行检查,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查验通知书。
在紧急情况下,执法人员经市级以上国家安全负责人批准后,只需出示人民警察证或侦察证,即可直接当场检查,受检者不得拒绝。
这意味着当地执法人员将被赋予检查电子设备的权利,进入中国的人可能会被执法人员通过智能手机或电脑进行检查。
但不用担心,这一规定主要针对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特别是那些以“旅游”为名在国内别有用心的特殊“游客”,对守法公民没有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