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某潜入东南亚从事电诈活动。他因为文化程度低被“遣返”,回国后被判刑!

为进一步筑牢边境安全防线,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维护国(边)境秩序。近日,(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边境案件。经审理,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3年5月,杜某(境外未归)诱骗王某(另案处理)到老挝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后二人拉拢张某某、马某某(另案处理)一同前往。2023年5月16日,张某某等4人在杜某的安排下从兰州新区乘飞机到成都,再从成都飞往云南西双版纳。之后,在杜某安排的人员带领下,四人偷越边境前往老挝。到达老挝后,由于张某某文化水平太低,诈骗公司无法实施诈骗活动。在支付过路费后,他将其交给了当地警方,并由当地警方移交给了中国警方。

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在境外电信诈骗集团的组织和诱导下,越来越多渴望高薪回报的人“孤注一掷”,偷渡到缅甸北部、老挝等地从事诈骗活动。众所周知,海外并不是“一夜暴富”的天堂。不仅拿不到所谓的“高薪”,还可能面临作为“猪”失去人身自由,甚至有被拐卖、杀害的可能。广大务工人员一定要擦亮眼睛,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要相信境外“高薪”诱惑,不要非法越国(边)境,遵守国家出入境规定,走合法途径出入境,共同维护我国边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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